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过程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者:郑琦发布时间:2021-10-28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管理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教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过程管理,是指对开题论证、中期评估、结项报告等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活动的审核备案、检查指导和鉴定验收。

第三条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对上述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承担的省教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上述相关活动的开展,并督促课题研究工作按要求进行。

开题管理

第五条  课题一经立项,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督促课题主持人及时制定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筹备开题活动,并在三个月内举行开题会议。

第六条  举行开题会议,课题组须提前一周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开题申请表》,报省教科规划办审核备案。

第七条  开题会议须邀请同行专家参加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项课题评议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单位)外专家,重大招标课题不少于3人,重点课题不少于2人。

第八条  开题会议结束后,课题组应在一周内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开题报告书》(格式文本)和会议现场照片。

中期管理

第九条  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实行中期评估制度,课题组应根据研究计划确定中期评估时间。

第十条  进行中期评估,课题组须提前一周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中期评估申请表》,报省教科规划办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课题中期评估须邀请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参加评议,其中校(单位)外专家,重大招标课题不少于3人,重点课题不少于2人。

第十二条  中期评估活动结束后,课题组应在一周内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中期报告书》(格式文本)和会议现场照片。

结项管理

第十三条  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应按照课题申报文件要求和《立项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若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须在申请结项六个月前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报经省教科规划办批准。

第十五条  课题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未按本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活动申请表和报告文本的,记入课题主持人和承担单位教育科研失信档案。

第十七条  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研究任务或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省教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

第十八条  被撤项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科规划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所在单位应承担失信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均须报送纸质文本和同版电子文稿。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215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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