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要求及审核要点

发布者:张少停发布时间:2020-07-28浏览次数:854

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结项要求及审核要点

 

一、申请结项的条件: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在公开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一般要求课题组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二、审查要点

1、结项审批书须是通过“结项系统”下载的最新版本。

2、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与研究内容相关,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提交材料齐全:论文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著作需有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及全文电子版;研究报告需有全文、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和采用部门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查重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检测出具,并加盖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不再限定查重机构。简明版及检测全文均需上传系统。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没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可不用财务管理部门盖章。

7、如有项目参与人员、项目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变更,应提前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信息网”项目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且只有一次申请变更机会。

8、结项审批书须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9、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结项要求,切实履行审核工作职责,审核上报结项率将与学校项目申报指标直接挂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

1、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责任人,项目组成员及研究内容等。

2、结项材料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或与研究内容不一致;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研究报告没有权威部门公章的查重报告。

4、项目负责人并非提交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5、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6、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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