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张少停发布时间:2020-07-23浏览次数:56

郑州轻工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批准立项的项目,主要包括:
    1、列入国家、地方、行业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2、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

3学校专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基金启动项目。

    4、其它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申报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符合有关部门提供的项目指南要求。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3、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

    4、具有较强的研究队伍及相应的研究工作基础。

    5、具有预期的学术成果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6、申请国际合作的项目必须保证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并符合保密的有关规定。

7、所申报课题的研究方向符合二级学院(系、部)确定的重点研究方向。

8、除国家级项目承担者外,同级别项目尚未结项或鉴定者,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同级别或低级别项目。

9除基础研究外,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类项目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现有(技术)市场调研报告或与相关企业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程序

    1、科技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通知,面向全校统一布置项目申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系、部)具体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3、申请人按照计划通知、项目指南等文件精神和有关申请书或合同书的具体要求,按规定上报所在二级学院(系、部)。

    4、各二级学院(系、部)对各类项目申请书(申报书、合同书、协议书等)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以符合二级学院(系、部)所确定的重点学科和研究方向为审查、筛选标准,经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论证,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5、科技处对各二级学院(系、部)申报的项目审查汇总,经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办理相关手续,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  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对于已形成明确特色的学科方向所在的科研机构、学术团队以及引进的优秀人才申请的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予以优先申报。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系)、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按照申报书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学校、二级学院(系)、项目负责人三方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每年编制校年度纵向科研计划,下发各二级学院(系),对我校承担和参加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我校的科研基金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相应管理制度进行宏观监督、检查、验收;各二级学院(系)负责本部门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协议书)的要求开展研究活动。

    第七条  项目中期检查

1、各二级学院(系)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纵向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课题进展过程中的问题。

2、对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科技处委托有关二级学院(系)组织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一次,由项目组写出进展报告,经二级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给出书面意见报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二级学院(系)。

3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开展,要求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每年要面向全校做一场学术报告。具体时间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商定,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八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改、增减主要课题组成员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鉴定三个月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所在二级学院(系)、科技处批准后生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允许代理与更换。如遇项目负责人出国、病休等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科技处备案;如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调离学校、出国、病休、离退休等情况,离岗一年以上,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补充研究力量。如无合适人选,该项目按中止实施处理。以上情况,所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科技处及主管校长批准后生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条  对于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取得显著成绩(有创新性成果;发表高水平论文、论著;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等)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除按照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及科研工作量量化计算办法进行奖励外,在申报各类计划项目时,将优先予以推荐。

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计划项目应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最多不能超过计划规定期限二年。由于特殊原因致使项目不能按计划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时,须由项目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方案或终止研究的意见,经科技处审查,主管校长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计划或撤消该项目。但研究经费支出已达总经费2/3的项目不允许申报终止。对无故拖延,不能完成项目计划书内容者,学校将追究承担项目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该项目正式完成前,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如果没有合理的原因,但在规定期限不能完成项目,学校将终止该项目的执行并通过财务处追缴该项目的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写出项目完成情况的详细书面总结,上交所在单位和科技处,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题手续,并积极进行该研究成果的鉴定、报奖、推广等事宜。

第十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及专利均纳入校知识产权管理,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或发表时应按规定注明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别。

    第十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财务手续和经费开支范围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上述规定外,凡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同时按上级各有关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基金项目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报材料及研究工作资料(包括开题报告、计划任务书、研究方案、论证报告、成果鉴定文件、研究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函等) 报科技处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在项目的申报、研究及总结过程中应该诚实守信,项目研究报告后附对研究结果真实可靠的承诺书。如果发现有科研不端行为者,将参照科技部200611号令《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及《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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