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少停发布时间:2020-07-23浏览次数:194

    为进一步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鼓励教师开展横向科研活动,促进学校科技与地方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保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入科技计划以外的科研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机构或个人委托或合作研究并签订横向科研合同,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类型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培训和信息咨询、决策规划等。

横向科研合同是指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主体,与委托方或合作方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二条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为:

科技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组织、合同审核、签订与管理、经费入账和使用监督、项目执行过程的协调管理、项目结项、成果的登记、转化与推广、合同纠纷处理,仲裁和诉讼办理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和预算书及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科研经费,配合做好项目经费的决算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横向经费购置的应纳入国有资产范围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
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处负责对涉外合同进行审查,对项目组开展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
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项目出资方的要求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对科研人员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校内项目依托单位(二级学院、中心、研究机构等)是横向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协调服务、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前期沟通、合同草拟、经费预算编制、项目执行过程管理、项目结项和经费决算等工作,并对科研活动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政策相符性以及成果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项目合同是学校与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是项目实施和结项验收及项目管理过程的依据。签订合同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对合同涉及的重要文件、权属证书及资质证明等进行查验。充分论证项目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

第六条横向合同签订程序为:

1. 项目负责人按照科技处提供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据实填写合同双方应明确的约定内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撰写合同书文本或协议文本及经费使用预算书,同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横向科技合同审批表》并将填写完成的有关材料上报至校内依托单位。

2. 校内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对合同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本校是否可提供项目实施所需场地、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外协科研事项是否必要及可行;项目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是否合理等。项目审批表经依托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科技处。

3. 科技处负责合同的审核,涉及金额较大或科技处认为有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风险评估的合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对于重大项目合同,需报学校讨论研究确定,并须由学校法律顾问审阅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横向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立项:无签订日期、履约地点及履行期限的;标的内容含糊不清的;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期限不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损害学校利益的;没有关于技术情报、资料保密条款的;风险责任未明确约定或风险责任全部由学校承担的;验收标准、要求及方式不明确的;结项方式不明确的;无仲裁或诉讼条款,无违约条款或违约条款对学校不利的。

4. 项目负责人应将正式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原件分别报送校内依托单位和科技处存档备案。

第七条项目实施中如有部分研究开发内容需要受托方以外第三方完成的,或项目经费采购的设备归委托方所有的,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应签订相应的外协科研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需要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子邮件、不可抗力证明、履行义务通知、合同履行记录、对方违约证明资料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实物等,项目负责人均应及时保存,以作为合同争议时协调解决的依据。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组织项目实施,依据预算合理支付经费;校内依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合同的履行。科技处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检查,有关单位及项目组应积极配合。对于委托方要求进行阶段性检查的项目,科技处认真配合,并协调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科技处批准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及备案。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或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项。到期未完成合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延期或终止的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科技处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结项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项2个月内向科技处申请办理结项手续。办理结项时向科技处提交材料包括委托方验收证明或结项报告、项目最终成果简介(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办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价值评估等)、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资料等。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后,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有关手续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分割。按合同约定,科技处对我校所属的知识产权权益进行登记或申请,具体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奖励处罚


第十五条科技处根据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帐经费,核定项目组当年科研工作量并纳入年终考核。对于使用横向经费购置的必要科研和教学设备,学校将给予一定绩效考核奖励,具体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优先推荐横向科技成果申报各类科研成果转化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学校对完成横向科研项目成绩突出人员,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评、研究生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学校从间接经费中学校的绩效费用中给予项目负责人及校内依托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由于项目负责人没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而造成法律纠纷,给学校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纵向课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追究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泄漏技术秘密以及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权益人员的纪律和经济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追回非法所得。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轻工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郑轻院【2009】4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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